宗盛電子報 第181期■發送日期: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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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2)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停業發生閒置仍應依原折舊方法續提折舊 1-3)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1-4)他方締約國之企業適用所得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2、營業稅
2-1)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應開立統一發票
2-2)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免徵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2-3)友善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使用免徵營業稅證明卡相關服務措施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7月1日以後轉讓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收入、費用認定原則 |
4、遺產及贈與稅
4-1)汽車交通事故死亡向保險公司請領之保險金及補償金課徵遺產稅問題 5、其他稅制
5-2)詳實申報進口價應加費用你應瞭 5-4)公司章程載明全額發行者同額減增資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修正章程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Anguilla 1-2)BVI 1-3)Samoa 1-4)Seychel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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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1-1)國稅局陪您疫起渡難關,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打8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球擴散,許多企業受疫情衝擊,造成營業收入減少及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者,可按實際收入及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之獲利情形,所負擔的營所稅稅額得以減少,但是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者,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並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獲利率降低之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前揭規定。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250萬元,其經營行業別之110年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因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250萬元較109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500萬元減少達50%〔(25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符合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申報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時,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朱映潔;聯絡電話:(037)320-063分機114 1-2)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停業發生閒置仍應依原折舊方法續提折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停業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依規定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取得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上開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該局舉例說明,某海事工程公司,於數年前購入3艘船舶,帳列固定資產,採平均法提列折舊,前幾年因景氣不佳,營收下滑,公司不得已申請暫停營業,船舶遂閒置港邊,然疫情期間,船運海上服務需求增加,閒置的船舶行情瞬間水漲船高,公司將之出售,產生高額的資產處分利益,公司計算出售損益時,未將停業期間船舶按年提列之折舊費用自未折減餘額中扣除,致高報未折減餘額、低報該資產處分利益及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170萬餘元,補稅30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之估價,以自其取得實際成本中,按期扣除折舊之價格為標準;另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而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依此,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停業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因未實際供生產使用,其折舊費用為零外,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者,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分年繼續提列折舊,不得中斷。 新聞稿聯絡人:小港稽徵所洪麗玉主任;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00 1-3)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前述可查詢所得資料之電子憑證為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如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年度結束日(110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查詢,另110年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資料:(1)歇業、註銷或廢止(2)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3)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 該局指出,所得人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依財政部111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88210號令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之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所得人可於前揭查詢期間內自行查詢,或於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於前揭查詢期間內查詢。 該局呼籲,利用線上查詢所得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例如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款、銀行及海外利息所得或勞退基金帳戶結清餘額等,應依規定核實記載並依法辦理申報,以免疏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1337 1-4)他方締約國之企業適用所得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雙重課稅,我國積極與他國洽簽所得稅協定,以促進國際合作及貿易往來。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之所得稅協定(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沙烏地商工總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沙租稅協定)已於110年11月1日生效,並自111年1月1日開始適用,係我國簽署的第34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於協定開始適用後,如有取自我國境內之營業利潤欲依所得稅協定申請減免所得稅者,可備妥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 該局說明,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所獲取之營業利潤應課徵所得稅,但依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3條之規定,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在我國境內無常設機構或未經由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惟當該企業屬於應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者,得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時,檢附前述文件,併同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減免稅之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倘沙烏地阿拉伯商A公司與我國甲公司於111年4月簽訂技術服務合約,約定由A公司為甲公司提供技術諮詢服務,若該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臺沙租稅協定第5條規定之常設機構,或未經由其在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提供前述技術諮詢服務,A公司得檢附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相關文件,向甲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其取得之服務報酬,適用臺沙租稅協定第7條第1項營業利潤規定減免所得稅。 該局強調,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取自我國境內之營業利潤欲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減免所得稅者,應審視是否符合營業利潤免稅之要件,若符合相關條件,可備妥申請書,並檢附合約書(含中文譯本)影本、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正本、授權書正本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局網站所得稅協定專區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許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1308 2、營業稅
2-1)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預售屋,如於新屋建成前,即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其性質係屬權利買賣,核屬銷售勞務之範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81年9月2日台財稅第810824931號函規定,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受讓人。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2年度購買預售屋及該屋坐落之土地,並支付部分房地價金,嗣因財務困難無力繳納後續價款,於105年度以總價合計4,000萬元,將其預售屋權利義務移轉予股東,卻未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與股東。經該局核定漏報銷售額4,000萬元,補徵營業稅額200萬元及處罰鍰100萬元。甲公司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主張其因未諳稅法規定,誤以為將預售屋轉讓給股東不用開立統一發票,請體諒無心之過准予免罰,經該局復查決定,甲公司為營業人,於讓與預售屋之權利義務時有依讓與價格(包括土地款及房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之義務,所涉違章情節尚不得以未諳法令規定而免責,予以駁回。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讓與預售屋權利義務時,應依規定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請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江審核員;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643 2-2)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免徵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前因受疫情及相關供應鏈瓶頸(例如塞港、缺櫃、運費上漲)影響,進口黃豆、小麥、玉米價格上漲,為穩定物價,行政院公告自111年2月7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 近期又因俄烏戰爭衝擊全球能源及糧食供應鏈,進口黃豆、小麥、玉米價格持續上漲,政府考量國際能源、大宗物資等價格處於高檔波動,為減緩民生物價上揚和通膨,行政院111年3月28日公告,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營業稅全額免徵,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確保民生物資量足價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政府為減輕業者營運負擔,爰延長調降營業稅期間至111年6月30日,同時呼籲廠商共體時艱,主動採取平穩物價作為,希望透過降稅政策減輕業者成本,業者可以反應降稅利益給消費者,響應政府政策,協力穩定國內物價,共創雙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黃翠瑩科長;連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00 2-3)友善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使用免徵營業稅證明卡相關服務措施
財政部表示,近期有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反映持憑外交部核發「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下稱免稅卡)購買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未給予免徵營業稅待遇,影響其權益。基於互惠原則,並為提高免稅卡使用之便利性,建構更友善購物環境,該部透過外交部協力提供多項友善服務措施。 財政部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條規定,該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依上開規定並本於對等互惠原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持憑外交部核發免稅卡購買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上開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應就應稅貨物或勞務之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收款,例如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定價)為5,250元時,應扣除內含營業稅250元,按5,000元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並依該部75年6月17日台財稅第7547250號函及75年12月17日台財稅第7583203號函規定在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稱」欄位填寫機構名稱,且於「憑證備註」欄位載明該「機構免稅卡」字號,由該機構採購人員簽字,據以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營業人取得相關進項稅額憑證,倘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事者,均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售其他應稅貨物收取之銷項稅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使營業人更清楚上述規定及統一發票開立方式,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已印製中文版宣導摺頁,不定期舉辦講習加強輔導營業人,另國稅局官網也建置「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專區」,提供法令規定、營業人宣導摺頁內容並輔以簡要流程圖,及專人諮詢聯繫窗口資訊,以利各界查詢及下載。此外,外交部將配合更新免稅卡背面之營業人受理說明,使營業人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說明更為清楚明確,並新增QR Code,便利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於購買貨物或勞務,遇有營業人不清楚法令或憑證開立規定時,可透過免稅卡QR Code連結國稅局專區查詢或撥打專線電話諮詢,以利即時有效解決爭議。 財政部也特別提醒,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不適用給獎之規定。故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購買貨物或勞務,依規定享受零稅率待遇者,所取得營業人開立之零稅率統一發票,不得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秋揚;連絡電話:(02)2322-8146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7月1日以後轉讓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收入、費用認定原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7月1日以後轉讓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出售人實際收取價金部分才是實質的成交價額或收入,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價款。 該局說明,出售人簽訂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成交價額,在出售時尚未支付全部價款,因此申報個人房屋土地所得稅時,成交價額以實際收取價金部分當作收入,成本以實際支付部分為主,未提示交易時之費用憑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6規定,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有提示費用憑證者,不在此限。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綜所稅股郭小姐;聯絡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3-2)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設立之專戶對烏克蘭國際援助捐款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為限。 財政部洽外交部表示,為協助烏克蘭難民,該部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下稱賑濟專戶),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專戶之捐贈,先由基金會控存,嗣應該部請求轉匯至指定之帳戶,由該部依據歐洲各國安置烏克蘭難民之需要進行分配,賑濟專戶之資金與賑災基金會之會務完全分離,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濟專戶所為之捐款可認定為對該部之捐贈。 綜上,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但書及第36條第1款規定,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之捐款,於112年5月申報111年度所得稅時,可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之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綜合所得稅)、蔡科長緒奕(營利事業所得稅) ;聯絡電話:(02)2322-8122、(02)2322-8118 3-3)110年度所得稅申報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增為19.2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9.2萬元,並於111年5月份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該局表示,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該局提醒民眾特別注意,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後為正數,始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倘計算後「差額」為負數,即基本生活費差額為0元,不得再減除,請納稅人多多利用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人工計算錯誤遭國稅局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綜合所得稅課楊慧怡;聯絡電話:(04)2258-8181分機281 4、遺產及贈與稅4-1)汽車交通事故死亡向保險公司請領之保險金及補償金課徵遺產稅問題
王先生來電詢問家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理賠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及補償金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其繼承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公司請領之保險金及領取之特別補償金,依據財政部90年2月14日台財保字第0890073240號函釋,非屬受害人之遺產,免予計入受害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王先生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公司領取之保險金及特別補償金免予計入受害人遺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聯絡電話:(04)727-4325分機117 4-2)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父親過世,若她所繼承之遺產低於應繼分,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設置,其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自亦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故無論林小姐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聯絡電話:(04)727-4325分機117 4-3)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徵贈與稅
王先生來電詢問,他想贈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妹妹,是否可以免納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聯絡電話:(06)222-3111分機8041 5、其他稅制
5-1)進口貨物是否須課徵反傾銷稅應先查明,以維護權益
關務署表示,我國商民自國外進口貨物時,應查明該貨物是否應課徵反傾銷稅並正確申報,以免因須加徵此特別關稅而延宕通關,甚至遭受處罰。 關務署說明,依關稅法與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調查認定國外貨物確有傾銷且因而損害我國產業者,由財政部核定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共9類產品,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特定鋁箔、鍍鋅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碳鋼鋼板及陶瓷面磚(詳如下表)。 課徵反傾銷稅貨物種類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包括傾銷國家產製直接進口,及自第三國間接進口的貨物;此外,第三國產製而自傾銷國家輸出至我國的貨物,亦為課徵對象,進口時除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另須加徵反傾銷稅。例如自傾銷國家中國大陸進口越南產製鞋靴產品,仍應課徵反傾銷稅。倘商民未據實申報貨物名稱,或提交不實資料規避反傾銷稅,除追徵稅款,另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追究責任。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的課徵範圍、對象、國別及稅率等,請至關務署網站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專區查閱,亦可事先洽進口地海關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5-2)詳實申報進口價 應加費用你應瞭
高雄關表示,國際商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已發布修訂2020年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並正式適用,請相關從業人員應密切留意。為配合我國報關實務運作,目前通關可採用之交易條件計有FOB、FAS、CFR、C&I、CIF及EXW6種單價條件,如發票所載非為上述單價條件之一者,應換成其中一種單價條件申報,並加計相關費用,俾利海關核估正確之完稅價格。 該關說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根據主要規定於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其中又以關稅法第29條的應加費用最易產生核估爭議。實務上常有進口人因不諳規定,而漏將內陸運費、包裝費、設計費或權利金等相關費用計入交易價格,致短報稅款。依據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一)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 (二)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 (三)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 (四)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該關進一步說明,目前通關實務上以擇定FOB或CIF申報為大宗,惟業者實際訂定的契約仍可能為其他交易條件,如需轉換交易條件,可能衍生相關應加費用混淆的問題。為杜徵納爭議,海關呼籲,報關時務必充分揭露相關資訊,詳實申報影響貨價事項並主動檢附貨價申報書。業者如對進口貨物價格申報有任何疑義,可於通關前洽詢進口地海關,以加速貨物通關並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潘迎潔;聯絡電話:(07)361-2801分機106 5-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以買受人為申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資料,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國稅局申請每臺最高退還減徵新臺幣2,000元之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買節能電器須符合非供銷售及未退貨或換貨之條件,始可申請退還貨物稅,倘申請臺數較多(如10臺以上),國稅局會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請買受人提供購買電器裝機地址等佐證資料,以確認有無轉供銷售。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之電冰箱7臺及冷暖氣機21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共56,000元,因申請臺數較多,經該局通知甲君提供前揭電器之裝機地址資料供核,並派員實地勘查安裝情形,發現該等電器分別裝設於甲君自宅及親友住家,甲君說明其為裝修業者,因親友也有家電舊換新需求,親友們於購買節能家電後,由甲君負責裝設,並由甲君為申請人,統一辦理退税申請,因本案部分節能電器之實際買受人為甲君之親友,經該局輔導後,甲君已撤回非其出資購買電器之退税申請,並由實際購買電器之親友申請退税。 該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應符合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之條件,且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71 5-4)公司章程載明全額發行者同額減增資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修正章程
經濟部近日發布經商字第11102401370號函釋,指出其於100年2月17日所發布之經商字第10002402520號函釋,將不再援用。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條規定:「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500萬元,分為50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已全額發行,共計50萬股」。基此,倘該公司係先減資再增資且減資及增資之數額一樣,後續如同時申請辦理減資及增資之變更登記,因同額增資在額定資本內,以董事會特別決議為之即可,惟公司前為減資,即已與章程所載「全額發行」情形不符。爰為保障股東權益,仍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之變更章程程序,尚不因公司同時申請辦理減資及增資之變更登記而有不同。 資料來源:經濟部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取好公司名: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護照及身分證件: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傳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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